广州专业宅基地房合建买卖纠纷律师 小产权房交易律师

  • 发布时间:2022-05-09 13:25:10,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6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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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或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后,增值部分如何补偿?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是先返还购房款,然后评估房产现值,扣除土地的价值,房屋的价值部分对半分。但也有不扣除土地价值,直接按评估价值对半分的。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就认为虽然“由于集体土地使用权价值具有身份性的特殊属性,该价值不应给予非本村村民,但双方明知法律对于争议房屋流转具有强制的限制规定的情况下,仍签订案涉《协议书》,企图通过借名买房的方式获得利益,双方均存在过错,承担相同的过错责任”。最终判决直接按评估价值赔偿一半给买家。本律师认为,此种判案方式更能弥补买家实际损失,更符合公平合理原则。

判决书节选:

关于补偿的问题。因罗买家需返还涉案房屋给卫卖家,罗买家的损失应该参照该房屋现时的价值减去购买时的价值,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国某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作出国某评字第X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涉案房屋现市场价值为2151000元,现时与购房时相差1819786元。卫卖家虽主张该评估价值过高,但并未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其主张,故法院对卫卖家的该主张不予采纳。由于集体土地使用权价值具有身份性的特殊属性,该价值不应给予非本村村民,但双方明知法律对于争议房屋流转具有强制的限制规定的情况下,仍签订案涉《协议书》,企图通过借名买房的方式获得利益,双方均存在过错,承担相同的过错责任。本案中,没有卫卖家的出名,没有罗买家的出资,均无法取得涉案房屋,罗买家虽出资,但也长期居住使用涉案房屋,故根据公平原则,对于房屋增益部分,卫卖家与罗买家各享有一半,故卫卖家应补偿给罗买家909893元。鉴于双方对本案的纠纷的引起均存在过错,故受理费及评估费各承担一半。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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