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一定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张静律师解答:基本上是。一人公司是有股东自己举证,证明自己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证据就是财务账本那些,否则就要承担连带责任。而非一人有限公司,是由对方来举证,证明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如用股东个人账户收款、未足额缴纳出资款等情况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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