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打房屋租赁官司厉害律师 过期商品损失赔偿咨询

  • 发布时间:2022-05-17 12:54:39,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6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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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租人违约,承租人能要求赔偿商铺招牌和过期商品损失吗?

张静律师解答:招牌费用一般不支持,过期商铺费用如能提供正规单据可能获得支持。如下面这个判决,法院认为即使合同正常履行到期,招牌也要制作和拆除,所以不是合同解除必然产生的费用不支持。过期商品损失单是承租人单方制作的,无法核实真伪,也未支持。

判决书节选:

对于华某公司主张的招牌工程装修损失29069.1元,因华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明确该项诉讼请求中的招牌工程已由其拆除后搬离,故招牌工程并非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且华某公司确认已将其搬离,华某公司要求某医院赔偿其该项损失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华某公司主张空调冷链招牌拆卸等搬运费3900元,双方合同虽然是因某医院的违约行为而提前解除,但即使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华某公司亦需要对相关物品进行拆卸及搬运,故华某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并非其因合同提前解除而需要额外支出的费用,华某公司要求某医院予以赔偿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华某公司主张的过期商品损失2190.4元,其仅提交了其自行制作的清单,并未提供实物予以佐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该过期商品损失确有发生,故法院对华某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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