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租赁合同无效后,承租人能要求出租人赔偿装修损失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租赁合同如因为无房产证而无效,则双方承担同等过错。任何一方有损失,都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一半。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出租人赔偿承租人一半装修损失。
判决书节选:
关于南租客公司要求何房东赔偿装修损失的问题。何房东对南租客公司承租涉案物业后对涉案物业进行了装修改造的事实予以确认,现合同无效,何房东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要求南租客公司返还涉案物业,故南租客公司依法有权要求何房东按照过错比例要求赔偿装修损失。综上,对于政府征拆范围内存在争议部分的装修现值,法院认定其中广场外墙项目涉一楼、二楼部分和一楼店铺、8栋房屋水电部分,即对应数额为(16279.13-5426.37)+5905.11+22815.69=39573.56元为南租客公司的装修现值损失。何房东作为出租人,有为承租人提供合法租赁物的义务,南租客公司作为承租人,有审慎审查承租租赁物合法性的义务,现涉案租赁合同无效,双方均负有过错,故法院认定何房东应按50%的过错责任向南租客公司承担赔偿装饰装修损失。据此,南租客公司要求何房东赔偿征拆部分建筑物的装饰装修损失39573.56÷2=19786.78元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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