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应当遵循的原则

  • 发布时间:2022-05-21 11:58:40,加入时间:2022年03月30日(距今1252天)
  • 地址:中国»山东»聊城:聊城市科创大厦
  • 公司:聊城恒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冯老师,手机:15275697707 微信:H15275697707 QQ:1984421480

1.先申请原则

一般,同一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当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第一申请人。如果在同一天提出申请,可协商解决,或是共同申请,也可以转让给其中一方。协商不成的,不予批准,只能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或者使之成为免费的公共技术。

2.优先权原则

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就是“国内优先权”。

申请人应当自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外国首次提出之日起两个月内,在中国就同一主题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自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外国首次提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外国可以享有优先权,即“外国优先权”。

----------专利申请的原则----------

3.主题单一性原则

我国《专利法》规定,一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仅限于一项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在专利越来越重要的时代,有一家专利申请服务机构显得至关重要---恒标旗下拥有自己的专利代理师,对接优势知识产权平台,平台专家拥有多年经验,欢迎咨询,助您完成知识产权布局,让知识产权赋能企业发展。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