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可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注册证书和产品标签、说明书为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涉及产品名称、配方、营养学特征、适用人群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产品标签、说明书范围。
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适用人群、“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
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申请应当依法向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等广告主所在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