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可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1.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2.广告主应当对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 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医疗器械广告涉及医疗器械名称、适用范围、作用机理或者结构及组成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
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4.医疗器械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
5.医疗器械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在视频广告中应当持续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