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专打宅基地房买卖官司的律师

  • 发布时间:2022-06-13 13:44:10,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6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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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哪一年开始才施行宅基地一户一宅的规定的?

张静律师解答: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后第六十二条才规定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1998年之前一人名下可以多套宅基地房,不违反法律规定。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陈父于1985年10月31日领取了某号《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于1989年领取了某号的《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于1987年1月1日施行,直至1998年修订后第六十二条才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陈大儿登记的宅基地以及陈父登记的宅基地均是1985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涉案房屋显然不适用于该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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