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 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 企业成立已满二年或以上,近二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即无利润亏损),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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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资质提升:评为信用企业示范单位,成为国内荣誉度的企业;
品牌形象宣传:允许在产品品牌、包装、说明书、合格证等上面使用的信用标识;
融资贷款优惠:争取机构风投、融资担保、银行放贷等提供的信用评级证明;
商务合作使用:在企业招商、政府投标、签约合作等出示的信用资料;
政策扶持争取:面向政府扶持基金、政府机构监管展示的企业品质证明;
政府项目加分:政府项目申报前提条件之一,或在该项目中直接加分;供销采买依据:与交易伙伴赊销、拓展上下游供采时可作为的权威信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