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车位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22-06-16 16:43:47,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6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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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非小区业主买车位后无法过户,能起诉赔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车位买卖合同解除后,可以要求退还已支付款项,但不能要求赔偿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一是因为买家自己也有过错,未查清相关政策就购买,二是买家取得车位使用权后,也有相关收益,可抵销利息。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这样判决的。

判决书节选:

关于黎某要求返还款项及赔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应否支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黎某为购买涉案0XX号车位实际支付了车位款73720元、维修基金4045.88元,因本院准予解除合同,黎某要求返还车位款及维修基金,本院予以支持。因黎某理应知晓自己不是小区业主、办理车位所有权过户存在风险仍购买涉案车位,对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亦负有一定过错,且其在收到车位后返租给创某公司实际获得了一定的租赁收益,故黎某要求赔偿违约金或支付款项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本院均不予支持。黎某通过返租给创某公司获得的租金收益亦无需返还。

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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