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单位:民委出具的刻章证明,民下发宗教组织证书副本的原件,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法人无法亲自到场的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带身份证和以上所需材料到刻章店现场办理。
2、旧章换新章:
旧章损坏: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换章证明,民委下发宗教组织证书副本的原件,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旧章的备案证明,如法人无法亲自到场的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带身份证和以上所需材料到场办理。
名称变更:民委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书,民委下发宗教组织证书副本的原件,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旧章的备案证明,如法人无法亲自到场的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带身份证和以上所需材料到场办理。
印章丢失重新补办:持主管部门出具的遗失补刻证明,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原件,负责人身份证原件,省级报纸(广州日报或羊城晚报)刊登的遗失声明,旧章的备案证明,法人亲自到印章店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