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异议所需资料

  • 发布时间:2022-07-13 10:21:53,加入时间:2022年06月24日(距今7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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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商标局在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后,凡符合商标法规定的,
作出初步审定决定,并将初步审定决定刊登在《商标公告》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对初步
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请求异议的,须办理商标异议请求手续。无论被提异议的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否在商
标局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商标局都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对商标局
的决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提商标异议的需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
1、 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二份。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异议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 由代理机构制作的《商标异议书》。
3、 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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