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 1-2 个特定细 分产品市场;从事 2 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 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 70% 以上;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 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 3 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 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 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4)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 体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
(5)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 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 10 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 间达到 3 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 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 于《中国制造 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 予以优先考虑;
(7)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我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的企业 优先考虑;
(8)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 限额标准先进值;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 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