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22-07-18 17:38:07,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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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后妻子要分割丈夫股权,其辩称是代持的股权可以吗?

张静律师解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是代持的股权,必须提供证据,否则法院不予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妻子在丈夫去世后发现丈夫名下还有公司股份,于是起诉分割。丈夫继承人辩称股权是代持的,但没有证据,法院最终判决分割。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关于严夫是否系代持领某公司25%股权的问题。本院认为王某、张某、严某1关于本案构成代持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理由如下:其一,王某、张某、严某1主张严夫只是股权的代持人,但是并未提供有书面的股权代持协议;其二,严夫系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案涉领某公司25%股份,《股权转让合同》证明双方签署的是股份转让协议而非股权代持协议,至于股份价格的问题只是涉及合同履行的层面但不影响合同的定性;其三,王某、张某、严某1主张领某公司是家族企业,但现行法律并无家族企业的额外特别规定,家族企业也不能证明严夫名下股份即为代持;其四,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因王某、张某、严某1并未就其主张的“代持”行为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实,依法应由主张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公司股权及合伙类纠纷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审查服务,股权转让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合伙入伙退伙纠纷、合伙解散纠纷等公司诉讼类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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