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办案作风顽强、理性;维护委托客户利益的态度强硬,但讲求谋略,专业处理房产纠纷法律事务。办案宗旨:“诚信、专业、优质、高效”,办案目标:“客户合法利益极大化”。
学位房案例:
2020年7月13日,杨某夫妻(乙方)购买陈某(甲方)位于越秀区淘金路的某房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成交价570万元;甲方签订本合同后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将该物业售予乙方,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10%的违约金。合同第十三页空白处有手写内容:“备注:甲方承诺于2022年1月30日前迁出广州市某学校的学籍。”签名处有杨某夫妻及陈某的签名。
同日,双方与房地产代理公司签订《中介服务三方协议(买卖)》。7月31日,杨某向房地产代理公司转账43500元作为中介费。
后杨某一直要求陈某配合协助其办理网签、按揭等手续,陈某却一直拖延。在协商过程中,陈某biao示,涉案房屋学位其本人仍需使用,无法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迁出且涉案房屋不再出售。
2021年4月14日,陈某以杨某夫妻未履行付款义务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退回杨某支付的定金10万元。
杨某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但陈某一直拖延且明确表示不再出售房屋,其有权解除涉案房屋合同并要求陈某支付违约金,赔偿中介费、房屋增值损失等。
诉讼过程中,杨某申请对涉案房屋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到2021年4月14日的房屋市场价值的增值价格进行评估。经评估,涉案房屋的增值价格为1823100元。
法院判决赔偿买家损失
越秀法院一审后判决:杨某夫妻与陈某于2020年7月1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2021年6月9日解除;陈某向杨某夫妻支付违约金57万元;陈某向杨某夫妻赔偿中介费43500元、房屋增值损失341550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专业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买卖纠纷、其他房产纠纷(包括商铺、写字楼、公寓、别墅等不动产)、房产租赁纠纷以及与此相关的婚姻、继承纠纷、同居房产纠纷、借名购房纠纷、共有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乃至房屋律师见证服务,提供房屋的房产查询,商品房买卖律师陪购、二手房律师陪同,为房产租赁销售公司房地产开发建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等公司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维护交易安全,解决房产法律纠纷风险。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