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怀疑合伙人收取投资款后私用了能退款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违反了合伙约定才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认为被告收取了投资款没有用于项目生产,起诉退回出资款。但法院审查认为双方聊天记录可证明款项的确用于了生产,最终驳回了原告诉求。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陈某是否需要向叶某返还投资款20万元以及利息。就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本院分析认定如下:叶某出资20万元参与陈某的口罩生产项目。该项目是由陈某与案外人合伙经营,陈某已通过告知叶某:“不要在工厂到处提到你是股东,如果在工厂提到你是股东,其他股东不会让你入股的。”叶某对此并无异议,双方已就合伙事宜形成口头约定,但叶某并非直接与案外人达成合伙协议,而是分享陈某在整个合伙项目中的权益份额,且未显名于其他合伙人。现叶某要求返还投资款20万元,主要理由是陈某无充分证据证明该笔款项已投入了口罩生产项目。但聊天记录显示,陈某向叶某发送视频、图片以及文字资料等,告知设备购买情况等合伙事宜。二审过程中,双方也到现场对设备进行了清点。虽然双方对设备的数量存在不同意见,但参考疫情期间防疫物资的价格,现存设备价值显已超过了叶某投入的款项数额。叶某仅从款项支付时间等推论涉案设备未投资于口罩生产项目,依据并不充分,本院不予采信。由于叶某在合伙项目中并未显名,与其他案外人并未直接订立合伙合同,而其他案外人截止目前尚未进行清算,叶某直接请求陈某返还投资款及利息,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叶某可另循法律途径解决双方的清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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