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多年前征收的土地未过户,现在又要征收了,征收权益归谁?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当年的征收补偿合同合法有效,则征收权益归征收人。如下面这个案件,某公司在多年前征收了一块划拨的国有土地,征收后占有使用土地多年,并取得了自己名义的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诸多文件。现土地即将又被征收,被征收人起诉合同无效。要求收回土地,享受征收权益。法院最终认定征地补偿合同有效,补偿权益归征收人。
判决书节选:
关于案涉地块收储的补偿利益应归于谁的问题。《征地补偿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履行各自义务。颐某公司已经按照约定足额支付案涉地块的转让对价,白云家某公司也实现了自身的合同目的,白云家某公司有义务配合将案涉地块的权属转移登记至颐某公司名下。鉴于颐某公司自己在本案中也表示按照现有政策,凡是经营性的土地都必须通过招拍挂程序转让,故法院对颐某公司要求将案涉地块权属直接登记至其名下的主张不予支持。虽然案涉地块囿于现有的政策规定,无法直接转移登记至颐某公司名下,但是颐某公司早已支付完毕案涉地块的对价,且占有案涉地块多年,还对案涉地块进行了绿化及项目建设,故在案涉地块面临政府收储时,该地块被收储所产生的补偿款项应归属于颐某公司。颐某公司要求白云家某公司继续履行案涉合同,配合办理案涉地块全部权益归其所有的有关手续,公平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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