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吸收合并需要了解是根据哪条政策来落实的
住建部在2014年颁发的79号文件中有详细的介绍,流程和操作指南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办事指南(简单变更)
一、受理范围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企业注册地跨
省变更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的资质核定。
二、注意事项
(一)重组、合并、分立后新企业的所有资质均需按低等级标准要求考
核人员;
(二)原企业资质有效期不足半年的,需先行办理资质延期。
(三)部批资质按原要求办理。
很多人对这个理解的还是很片面的,以及上海在后续工作中针对该文件做了局部调整工作,所以如果真的有需要资质的话,尤其是高等级的资质,如总包一级,专包一级,设计甲级,或者后续新政策中说到的,甲级乙级等都可以联系我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