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集体土地违法征收维权案件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2022-08-09 12:36:23,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390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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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集体土地被违法征收转为国有后如何维权?

张静律师解答:如涉及刑事可向检察院举报,但很难再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征地补偿款还没发放到位,可另案起诉支付补偿款。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虽然认定了颁证程序违法,但因已多次转让并投入建设且办理了抵押,如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将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最终也没有撤销国有土地证,只是督促政府采取补救措施,积极处理有关征地款的问题。

判决书节选:

被诉发证具体行政行为虽然与原告(川某村民小组)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涉案土地原属原告集体所有,该地被征收后, 原告认为尚欠征地款,虽然征地单位塘尾开发公司已经不存在,但塘尾街道办是开设该公司的单位,而塘尾街道办是被告(吴某市政府)的派出机关,因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从有利于矛盾彻底化解的角度出发,被告应采取补救措施,积极处理有关征地款的问题。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集体土地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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