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打官司时自己找的房价评估公司和法院委托的有什么不同?
张静律师解答:可能评估出来的房屋价值有一定误差,但不一定自己找的就更有利。且自己找的,对方不认可的话,法院是一定会再委托评估公司评估的,这样自己诉前出的评估费就浪费了。所以建议还是尽量起诉后由法院委托评估公司来评估,评估费和诉讼费都可以由输家承担。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诉前自己找了评估公司评估房价,最终因为评估了错误的时间(评估了评估当天的房价,而案件要评估应交房当天的房价),被告也不认可,最终评估报告无法采用。且自己委托的公司评估的房价还低于法院委托的公司评估的房价。
判决书节选:
本案诉讼前, 王1、王2自行委托广州上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德公司)对回迁房的价值进行评估,上德公司于2016年4月8日作出上某评字(2016)042xxLS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其中内容为:价值时点为2016年3月16日,最终评定于价值时点,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为:2598288元,折合单价为28120元/平方米。2016年4月8日,上德公司收取了王1、王23500元评估费。
本案诉讼过程中,根据王1、王2的申请,法院经摇珠确定委托广州合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某公司)对回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合某公司于2017年1月9日作出合某评字[2017]第FSF01xx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其中内容为:最终确定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x楼东向电梯楼及楼梯楼,规划用途为住宅,在价值时点2016年3月16日的公开市场价值为:2016年3月16日新建成的电梯楼评估单价为44400元/平方米、楼梯楼评估单价为28800元/平方米;1998年10月30日建成的电梯楼评估单价为33600元/平方米、楼梯楼评估单价为21800元/平方米。在2007年7月13日的公开市场价值为:1998年10月30日建成的电梯楼评估单价为10200元/平方米、楼梯楼评估单价为6600元/平方米。(评估费34689元)
法院认为,关于王1、王2要求土地中心支付自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回迁房屋价值的评估费问题。因该评估是王1、王2自行委托,并没有得到土地中心同意,故该评估费由王1、王2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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