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父母旧房被子女之一拆除重建,其他子女同意后还能反悔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如下面这个案件,兄弟姐妹都签字同意,由老三拆除旧屋重建。后房屋重建后遇拆迁,其他兄弟姐妹由来起诉分割安置房。最终法院认定各方都已经同意由老三重建,且父母的房屋已经因重建灭失,判决驳回其他兄妹的诉求。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是案涉房屋是否系梁某与李某的夫妻遗产的问题,本院评析如下:本案当中,对于李某大约于1988年左右死亡,而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107号房屋为无产权登记的无证房屋,原系水上搭建临时建筑,历经多次填土改建等节事实,因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各方争议的是最后一次于2016年拆迁时存在房屋权益的归属问题。本案中,包括被继承人梁某在内,继承人李某1李某2李某5李某4均在案涉房屋拆迁时出具了《声明及保证书》并签字确认,该材料上记载案涉房屋系李某3报建并出资建设。上述民事主体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截止目前并无证据证明《声明及保证书》签订时存在法律规定应予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可以确认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应予遵照执行。除李某1李某2两人在本案诉讼当中作出与上述《声明及保证书》相左的陈述外,李某3李某5、李某耀均明确表示同意按照《声明及保证书》执行。李某1李某2、在诉讼当中的主张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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