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手房买卖官司律师收费咨询 条款不一致咨询

  • 发布时间:2022-08-16 12:03:04,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39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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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买卖合同与网签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谁为准?

张静律师解答:以代表双方真实意思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准。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原、被告于2018年6月27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虽然该合同约定的内容与网签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但该合同的条款中有约定甲乙双方同意按规定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具同等效力,不一致时以《房屋买卖合同》为准,故原、被告双方应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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