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擅长经济合作社股份继承案件的律师

  • 发布时间:2022-08-23 11:39:35,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390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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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合作社的股份如何继承?

张静律师解答:有遗嘱按遗嘱,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继承。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中,无证据证明被继承人徐某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故对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潘某1、潘某2、潘某3、潘某4、潘某5作为被继承人徐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依法享有均等继承其遗产的权利。

被继承人徐某持有广州市天河区某街某村第十三股份合作李姐社集体股份53股,2015年至2017年股红分配款85595元,均属可继承遗产。各方均同意按平均继承原则继承遗产,故被继承人徐某持有的广州市天河区某街某村第十三股份合作李姐社集体股份53股、2015年至2017年股红分红款85595元,均由潘某1、潘某2、潘某3、潘某4与潘某5各继承五分之一的份额,即各可继承10.6股和17119元。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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