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宅基地买卖后再转手卖给本村人,合同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手的买卖合同仍然无效,但不用返还房屋。如下面这个案件,虽然一手买家是外村人,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但其买房后又转手卖给本村人,且已大规模改造,最终法院驳回其返还房屋的诉请。
判决书节选:
虽然原、被告之间所签订的案涉房屋转让协议无效,但被告已经向原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而原告也已经将案涉房屋交付给被告,故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而根据江某福当庭的陈述,以及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田心村民委员会、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田心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足以证实被告从原告处购买了案涉房屋后,案涉房屋再次发生了转让,最终由两原告的同社社员购得了案涉房屋并实际占用使用。同时,江某福与被告廖某均确认,涉案房屋从两原告处受让之后,已经进行过装修等改造。因此,鉴于原告与被告之间所签订的案涉房屋转让协议,双方均已进行了实际的履行,且涉案房屋原告已经交付多年,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人亦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装修,同时涉案房屋现在的实际占有使用人为两原告的本社社员,故而不宜再返还房屋。因此,本院对原告要求返还涉案房屋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确认原告江某与被告廖某于2011年3月29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无效,驳回原告江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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