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同村村民间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有效。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莫买家与李卖家均系杨箕村村民。莫买家与李某于2010年签订、署明落款时间为1986年10月8日的《赠予契约》,没有证据证明其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或其他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情景,李某关于其误以为莫买家系帮其干活外乡人老婆从而签订该契约的抗辩主张,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涉案杨箕村东华里35号房屋系农村宅基地,莫买家及李卖家均系杨箕村村民,涉案房屋依法可以在李卖家与莫买家之间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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