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设立条件

  • 发布时间:2023-11-08 08:41:18,加入时间:2022年04月27日(距今1146天)
  • 地址:中国»山东»青岛:青岛市黄岛区胶南创业大厦706
  • 公司:青岛齐鲁风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徐会计,手机:15615786424 微信:Qlf15964954012

1、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必要的营业设施:(1)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2)传真机、复印机;(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不少于3名(且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持有有效导游证的导游人员。

5、符合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

6、区(市)旅游局现场检查审核意见。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 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