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委托人突然解除委托,能退多费用?
张静律师解答:视委托人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确定退款金额。如下面这个案件,费用认定受托人只是完成了很小一部分事务,判决退还80%。
判决书节选:
杨某在案涉《经营管理服务事项确认书》上签名确认乐某公司履行了一定的义务,且案涉《某广场综合服务协议》没有约定委托期限,故杨某以乐某公司未依约提供任何服务,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作为解除案涉《某广场综合服务协议》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因此,杨某依法应当向乐某公司支付已经完成的委托事务部分的报酬。案涉《经营管理服务事项确认书》载明乐某公司已经完成的委托事务为相关方案、报告、意见等文件,而该等文件是否落实、实施,其在实践中的效果如何,并无证据证明。因为双方约定的委托管理监督事务是需要具体实施的,而不只是相关文件的制作。相关文件的落实、实施给杨某带来预期的收益,是杨某委托乐某公司处理案涉商铺事务的目的,故乐某公司完成上述文件的工作量仅占全部委托事务工作量的小部分。根据此事实,结合案涉《某广场综合服务协议》没有约定委托期限,该协议签订后至案涉《经营管理服务事项确认书》签署之日的时间较短,案涉《经营管理服务事项确认书》载明的上述文件中的一部分在案涉《某广场综合服务协议》签订前已经形成的事实,依照公平原则,本院酌情确定乐某公司已经完成的委托事务部分的报酬占双方约定的全部报酬80000元的20%即16000元。因此,乐某公司应当向杨某退还已经收取的报酬6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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