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租赁合同无效后,装修损失如何分担?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各承担一半装修损失。如下面这个案件,装修损失评估报告出来后,承租人又拆除了部分设施,最终法院判决扣除该部分的价值,剩余部分出租人赔偿一半。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装修现值损失赔偿责任的分担问题。需要厘清装修现值损失数额。法院依估告及评估公司意见确定涉案房屋装修现值损失为6422409.74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评中所包含的楼梯,亦属于范某为实际经营所投入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毛某以未经其同意且属于违建为由,提出从装修现值损失总额中扣减该项造价,理据并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鉴于一审司法评估之后,范某从现场拆除部分设施,故已拆除部分应从上述现值损失中予以扣减,扣减后涉案房屋装修现值损失为6148993.72元(6422409.74-273416.02=6148993.72)。因毛某与范某对于涉案租赁合同无效具有同等过错,故对于上述合同无效所造成的装修现值损失,应由双方各负担50%。因此,毛某应向范某赔偿装修现值损失3074496.86元。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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