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专打离婚官司的律师 保险金分割咨询

  • 发布时间:2022-08-29 12:36:21,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39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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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后解除保险合同的,保费能分割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夫妻婚姻期间男方作为投保人,女方作为被保险人买了一份保险。离婚后男方解除合同,退保金54000元。最终法院判决一人一半。

相关案例:

宋女与陈男于2005年1月登记结婚,二人都是再婚,期间没有生育子女。2013年8月,双方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的内容。后来,宋女意到自己忽略了双方在婚姻期间一份重要的共同财产——保险。

2009年2月,被告陈男作为投保人,宋女作为被保险人,与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人身保险(分红型)合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宋女,身故保险受益人为陈男,交费年期5年,并于2009年2月、2010年4月、2011年4月、2012年2月、2013年3月各交纳保费15000元。后来宋女想起这笔财产,多次与陈男协商分割,但都遭到陈男拒绝。2017年5月,陈男将这份保险合同解除,退保金54000元至个人银行账户。多次索要无果后,宋女将陈男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要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本案中,宋女和陈男系夫妻关系,于2013年8月协议离婚,当时未处理财产纠纷,现原告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依法应予处理。对于宋女主张的保单权益,根据当事人陈述和证据显示,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保险合同并交纳保费,现该合同已终止,退回的现金54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故该保单现金价值原、被告各享有50%。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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