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擅长房地产强制执行案件的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2022-08-31 18:32:33,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390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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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欠债人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能执行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因龚夫欠债,其未成年女儿赶紧将房产过户到外公外婆名下,外公外婆未支付购房款。法院最终认定属于无效合同,判决过户回来。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周某与龚夫因合作投资产生纠纷,法院于2006年判令龚夫需向周某返还投资款。此后不到两个月,张妻、龚女儿即将涉案房产转让给张妻的父母张岳父、郭岳母;而庭审中,张妻、张岳父、郭岳母亦明确表示因张妻与龚夫处于感情破裂阶段,双方分居,龚夫对外存在债务,为了避免涉案房产沦为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的风险,张妻把涉案房产转让给其父母,由此可见,张妻、张岳父、郭岳母、龚女儿、龚夫作为近亲属,在明知龚夫存在债务的情况下,无偿转让涉案房产,该行为明显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据此,张妻、张岳父、郭岳母、龚女儿于2006年6月15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因涉案房产两次交易张岳父、郭岳母均未支付对价,也并非善意相对人,其取得涉案房产物权登记的原因行为无效,后续其于2015年9月28日与张妻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也应属无效。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周某要求将涉案房产恢复登记至张妻、龚女儿的名下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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