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区亲戚之间代持房屋诉讼律师 起诉过户回来咨

  • 发布时间:2022-09-01 18:09:00,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390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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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亲戚之间代持房屋,没签协议能起诉过户回来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但也要结合全案证据分析。如下面这个案件,因黄某担心房屋在自己名下不安全,于是将房屋过户到亲戚张某名下,由张某代持,未签订书面协议。多年后黄某起诉,要求过户回来。法院综合全部证据,认为张某虽主张是买卖,但未支付任何房款,于是认定为代持,判决张某过户回来。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房屋是否应当恢复登记至黄原告名下。经查,2010年3月2日,黄原告、张某(黄原告前妻)与张被告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但张被告确认其没有支付购房款,并确认该房屋是以买卖名义挂名登记在其名下的。现黄某主张案涉房屋是其与张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黄原告购买的,但其提供的付款证据,仅反映其于2008年1月8日至2008年3月31日期间共转账390000元给张被告,并非支付予黄原告,且该付款时间早于上述《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约2年,黄某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其已向黄原告支付购房款,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黄某主张其与张被告共同向黄原告购买案涉房屋、并支付完毕购房款,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虽然黄原告和张被告之间是否为代持关系,仅有双方之间的陈述,但因2010年期间黄原告和张被告系亲属关系,亲属之间具有高度的信赖关系,故亲属之间不签订书面协议也不违背常理,结合张被告和黄某并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向黄原告支付购房款的情况,黄原告主张其与张被告之间是代持关系具有高度可能性,故本院对黄原告的主张予以采信。故案涉《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非各方真实意思表,且现黄原告的诉请是将案涉房屋恢复至原来的登记状态,即登记到黄原告一人名下,故黄某主张遗漏张某参与本案诉讼,缺乏理据,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本院判令张被告协助黄原告将案涉房屋恢复登记至黄原告名下。至于黄原告与张某就案涉房屋的分割问题,属于其内部问题,当事人可另循途径解决。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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