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被执行人的夫妻共同房产可以强制执行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不过如果房产未约定份额的话,还要先起诉析产,确定了份额再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那份份额。如下面这个案件,债权人就是在终结本次执行后,另案起诉析产的。
判决书节选:
本院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力某公司是否有权主张对涉案房屋进行析产。对此,本院评析如下: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根据上述规定,设立债权人代位析产的目的在于解决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有财产的执行问题,制度设计上是通过析产来确定执行份额,以实现债权清偿。本案中,因顾夫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力某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执行法院以涉案房产为顾夫与袁妻共同共有且份额未明晰无法处理,且暂未发现顾夫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此情况下,力某公司依法可起诉要求确认顾夫对涉案房屋享有的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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