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专业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22-09-13 18:53:09,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390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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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商品房后不按时付款导致合同解除,违约金能降低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能。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有一个秘而不宣的原则,就是尽量避免强制执行,一般是你交了多少钱,就是多少钱的违约金,这样刚好抵扣。当然此种说法仅供参考哈,具体案件还是要具体分析。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这样判决的。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利某公司与邵买家于2021年1月6日签订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法有效。涉讼合同已于2021年1月6日办理网签手续,根据涉讼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邵买家须于2021年3月30日前支付首期房款245482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首期房款743851元,现邵买家经利某公司2次发函催告仍未支付剩余价款,邵买家逾期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利某公司有权请求解除涉讼合同,并依合同要求邵买家支付涉讼房屋价款10%的违约金。现邵买家于2021年6月3日收到合同解除函,故就利某公司请求确认涉讼合同已于2021年6月3日解除及邵买家按照涉讼房屋总价的10%向利某公司支付违约金245481.5元(2454815元×10%)的诉请,合法有据,本院均予以支持。另因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已解除,利某公司应向邵买家返还已付房款245482元。双方应向对方支付的款项相互抵扣后,利某公司仍应向邵买家返还0.5元。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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