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专业增资扩股协议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22-09-30 14:35:16,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38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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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资扩股协议纠纷中,律师费属于协议约定的损失吗?

张静律师解答:属于,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被告承担律师费、担保服务费。

判决书节选:

关于违约金、律师费及担保服务费。《增资扩股协议》约定股权回购的主体为冯某、陆某,二人未按第4.1.1、4.1.2条约定回购股权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涉案增资扩股协议虽然约定“除本协议特别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另一方就本协议项下交易已发生的各种开支、费用以及合理预期收入”,但对违约金标准未作明确,违约金的功能为弥补损失,刘某未提交证据证明损失的具体情况,因本院已按年利率8%支持回购款利息收益,已弥补刘某的资金占用损失,对刘某诉请违约金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因冯某、陆某未依约进行回购股权构成违约,导致刘某提起本案诉讼并已实际支付了律师费5万元及为本案诉讼财产保全支付担保服务费11134元,产生了诉讼维权的合理支出,则应由冯某、陆某承担,刘某主张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公司股权及合伙类纠纷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审查服务,股权转让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合伙入伙退伙纠纷、合伙解散纠纷等公司诉讼类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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