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股权转让协议纠纷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22-09-30 14:41:15,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386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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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名为股权转让协议,实为房屋买卖合同如何认定?

张静律师解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主张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实为房屋买卖合同,最终法院认为根据协议的字面意思,只能看出是公司股权转让。即使股东表决表中同意出售公司资产,也只是附件,不能认定实际为房屋买卖合同。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公司是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本院分析认定如下:涉案合同名称为《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被告公司等以3400万元的价格将该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李原告、卢原告,李原告、卢原告取得股东身份后一个月内去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取得股东身份前的债务由被告公司全体股东承担,取得股东身份后的债权债务,由李原告、卢原告承担。据此,双方不仅约定了转让标的为股权,转让价格,转让款的支付方式,还约定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债权债务分担等内容,符合股权转让合同的特征。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李原告、卢原告负有将涉案房产过户至被告公司名下的义务,而未直接约定被告公司将涉案房产出售给李原告、卢原告。虽然被告公司的股东在表决表中同意出售公司资产,但该表决表属于公司内部治理文件,即使作为《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附件,亦不能据此认定《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性质是房屋买卖合同。另外,李原告、卢原告签订涉案协议的真实目的以及涉案款项由何人收取等,亦与《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无涉。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公司股权及合伙类纠纷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审查服务,股权转让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合伙入伙退伙纠纷、合伙解散纠纷等公司诉讼类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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