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擅长夫妻股东 股东会决议无效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22-09-30 14:48:23,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386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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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只有夫妻股东二人,离婚协议能视为股东会决议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股东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离婚协议中关于公司的约定部分属于股东会决议。

判决书节选:

关于《离婚协议书》第二条第5项能否视为凯某公司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规定,对股东一致同意事项的决议,无需召开股东会会议,而仅要求“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即可。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凯某公司的股东只有谢夫和屈妻,故《离婚协议书》该条的约定可以视为是凯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对凯某公司、屈妻和谢夫均具有法律效力。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公司股权及合伙类纠纷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审查服务,股权转让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合伙入伙退伙纠纷、合伙解散纠纷等公司诉讼类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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