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擅长遗产继承遗嘱纠纷的律师

  • 发布时间:2022-10-02 00:40:41,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33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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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继承婚姻家庭律师团队继承婚姻家庭法律服务范围:

1、法定继承纠纷:(1)转继承纠纷;(2)代位继承纠纷;
2、遗嘱继承纠纷;
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4、遗赠纠纷;
5、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6、离婚诉讼;
7、离婚财产房产纠纷;
8、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9、子女抚养费纠纷; 
10、婚前财产纠纷;
11、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12、分家析产纠纷、共有财产分割;
13、夫妻共同债务纠纷;
14、相关文书起草。

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biao示,到期没有biao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现实生活中,也不乏长辈立遗嘱遗赠给晚辈,但晚辈因为各自原因而未及时做出接受遗嘱的意思biao示, 后导致视为放弃受遗赠的案例。
刘某早年丧偶,有一儿一女,一个孙子一个外孙女,儿子几年前因为脑梗去世。儿子去世后,刘某因为心疼孙子除了日常生活会资助孙子外,也想把名下的房子留给孙子。于是刘某就办理了一份遗嘱,指明自己名下的房子在百年后给到孙子继承。
刘某留下遗嘱后,没过几年就因病离世了。孙子这些年一直在国外发展,知道爷爷给自己留了遗嘱就想从国外回来继承,但因疫情严重而未能回来办理后续继承事宜。半年后,姑姑就起诉了孙子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刘某名下的房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遗嘱是其真实意思biao示,该遗嘱是有效的。但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该遗嘱属于遗赠。刘某去世后,其孙子对遗嘱内容及刘某去世的事实均知晓,但孙子自刘某去世之日起满六十日没有明确作出意思biao示的,则视为孙子放弃受遗赠,即丧失了上述房屋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该套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人有刘某的女儿,另外由于儿子先于刘某去世,因此孙子可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其中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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