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专业房产交易纠纷律师 不当得利诉讼律师

  • 发布时间:2022-10-12 17:41:52,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39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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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双方有合同关系,还能起诉不当得利返还款项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应以事实的合同关系起诉,不当得利关系必须是没有法定依据或合同依据取得款项。如下面这个案件,二手房买家为顺利过户,自愿支付12万给卖家代理人,后又起诉返还,就被法院驳回了。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徐买家以不当得利提起本案诉讼。不当得利的构成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要件:没有法律依据;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利益损失,利益获得与利益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其中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即获得利益没有法定依据或合同依据,该因素是认定不当得利构成的首要和关键要件。本案中,徐买家主张支付120000元给苏某,苏某构成不当得利,徐买家应就苏某获得利益无法定或约定的依据承担举证责任。徐买家与案外人潘卖家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苏某是案外人潘卖家买卖涉案房产的委托代理人,其在涉案房产买卖中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案外人潘卖家承受;根据徐买家提交的汇远公司的《见证书》,徐买家、苏某在涉案房屋买卖过户给案外人许某的过程中,因为潘卖家收款账户的税负问题产生分歧,徐买家自述为了涉案房产顺利过户不得已交付120000元给苏某,因此徐买家向苏某支付120000元系为了继续履行其与案外人潘卖家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讼争双方就涉案房屋过户至案外人许某名下的协议。因此,徐买家为涉案房屋顺利过户向苏某交付120000元款项属于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具有房屋买卖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属于不当得利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经法院释明,徐买家坚持主张不当得利法律关系,该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法院对徐买家的诉讼请求不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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