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起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找律师 股东未足额缴纳咨询

  • 发布时间:2022-10-20 18:30:18,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3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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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可以申请追加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股东出资不足,就要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如果该股东的认缴期限还没到,就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公司股权及合伙类纠纷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审查服务,股权转让纠纷、公司破产清算纠纷、合伙入伙退伙纠纷、合伙解散纠纷等公司诉讼类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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