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刻制印章备案须知
印章备案须知
(一)首次申请刻制公章条件。单位组织机构法人(负责人)委托他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刻章的,除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国家行政机关:印章制发权限单位同意刻章证明。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和申请书。
3、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和申请书。
4、社会团体组织: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和申请书。
5、民办非企业单位: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刻章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和申请书。
6、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刻章证明、村(居)民委员会申请书。
7、居(村)民小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刻章证明、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刻章介绍信。
8、业主委员会: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备案证明,业主委员会申请书。
9、其他单位组织机构:依法依规成立的证明材料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刻制公章证明、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和申请书。
(二)重新申请刻制公章条件.因公章遗失、被抢、被盗、损坏的,可以重新申请刻制公章。除首次申请刻制公章要求提供所需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公章遗失的:登报声明(刊登报纸由各地公安机关指定)原件和复印件,原公章备案回执原件。如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已变更法人,但因公章遗失无法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需要原法人出具亲笔签名的公章遗失书面声明。必要时,受理部门要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
2、公章被抢、被盗的:属地派出所报案回执,登报声明(刊登报纸由各地公安机关指定)原件和复印件,原公章备案回执原件。
3、公章损坏的:原公章备案回执原件。在领发新公章的同时收缴其旧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