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是广州专打遗嘱纠纷、遗产继承纠纷、共有财产分割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多年来代理大量家庭遗产纠纷案件,诉讼分割遗产、房产,遗嘱效力纠纷,遗赠协议纠纷、遗嘱是否有效的继承分割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房产继承过户要注意以下几点
1、过户前要先确定继承人和继承人份额
我们在办理房产继承过户之前,需要根据不同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确定房产的继承人以及各个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被继承人(过世一方)是否留有遗嘱或遗赠协议。
(1)遗嘱继承(有遗嘱或遗赠协议)
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通过立遗嘱或遗赠协议生前处置自己遗产的方式,遗嘱继承的继承人是遗嘱或遗赠协议当中约定的继承人(写给法定继承人的是遗嘱,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人的是遗赠协议)。
遗嘱和遗赠协议之间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遗嘱继承人只要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则视为接受继承;遗赠继承人如果没有在知道受遗赠后的60天内接受遗赠,则视为放弃遗赠。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法定继承(无遗嘱或遗赠协议)
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继承份额一般是相同的,并且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发生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办理继承过户的方式
主要有两种方式:
(1)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2)通过诉讼程序继承
3、办理继承过户无需缴纳遗产税
目前我国并没有遗产税的相关规定
4、共同继承的房屋可以按份共有
不是唯一继承人的情况也可以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房产同时登记在几个继承人名下(一般情况是根据不同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按份共有),如果我们想要处置属于自己的那一份房产一般有两个选择:(1)和其他共有人协商处理;(2)出售自己的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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