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相关
2021 年 8 月 6 日,《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21 年 7 月 26 日市场监管总局第 12 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化妆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包括常规 9 项(重金属 4 项、微生物 5 项)的检测。
2022 年 1 月 7 日,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公布,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实验室,至少具备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等微生物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并保证检测环境、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施、设备、仪器和试剂、培养基、标准品等满足检验需要。重金属、致病菌和产品执行的标准中规定的其他安全性风险物质,可以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2.对应检测报告
护肤乳液安全评价报告
护肤乳液检测报告
润肤膏霜安全评价报告
润肤膏霜检测报告
护发素安全评价报告
护发素检测报告
爽身粉、袪扉粉安全评价报告
爽身粉、袪扉粉检测报告
发乳安全评价报告
3.适用标准与法规
T/CNMIA 0012—2020 功效性护肤品临床评价标准
T/TDCA 003—2021 化妆品紧致功效测试方法
T/TDCA 004—2021 化妆品功效测试方法
T/ZHCA 005—2019 化妆品影响皮肤弹性测试方法
T/ZHCA 003—2018 化妆品影响经表皮水分流失测试方法
T/CNMIA 0015—2020 舒敏类功效性护肤品临床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