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23-01-24 12:40:27,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8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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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视为有效合同。卖方不能履行合同交付义务的,应当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理由是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置权。卖方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置权,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让的,买方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注:《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规定,因卖方未取得处置权而不能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买方可以终止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销售合同认定为有效合同。卖方不能履行合同交付义务的,应当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卖方对销售合同标的物没有处置权,不影响销售合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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