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申请的制造商或其确定的在欧盟的授权代理,应按规定编制技术文件并至少保存十年,以备产品在欧盟市场受到质疑时,方便地提供。
CE认证的企业,还必须编写一份EC合格声明,声明产品符合欧盟的新方法指令要求和协调标准的要求。并且与技术文件一起保存。
某电工产品的一个或多个样品已经按照欧盟的的某个协调标准进行了测试,并且证明了该样品符合该项标准。CE测试证书只有在附有有关测试报告时才有效。测试报告应包括按有关标准进行测试的结果。
CE标志的使用
按新方法指令的要求,需加施CE标志的产品,在投放欧盟市场前,必须加施CE标志。产品加施了CE标志,就意味着产品符合欧盟所颁布的有关CE标志的全部必要条件,可以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
CE合格标志并非由任何当局、认证机构或实验室核发,而是由制造商或其销售代理商自行制作和加贴。当该产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指令要求时,则须满足所有指令要求后,方可加贴CE标志。
CE合格标志加贴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CE合格标志必须加贴在数据铭牌上。但是,如果由于产品的性质不可能做到或不能保证做到是,必须加贴到产品的包装上。如果指令中对CE合格标志另有规定要求,则按指令的要求进行。
2、如果缩小或放大CE标志,则应遵守图中规定的刻度比例。
3、CE标志各部分的垂直尺寸必须基本相同。不得小于5mm.。
4、CE标志必须清晰可可辨、不易擦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