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组合商标:组合商标是由文字,数字,字母,图形,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等要素中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要素构成的相同的或不相同的任意组合。
(8)声音商标: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与其他可以做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等)一样要求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
(7)组合商标:组合商标是由文字,数字,字母,图形,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等要素中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要素构成的相同的或不相同的任意组合。
(8)声音商标: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与其他可以做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等)一样要求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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