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请

  • 发布时间:2023-05-06 15:55:03,加入时间:2016年07月29日(距今326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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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什么时候申请?申请资料目录,受理部门,什么时候进行再注册申请接下来大家不妨和CIO合规保证组织一起来看看关于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的常见问题吧。

一、申请要求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但是,法律对配制中药制剂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受理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申请期限

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了解到,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有效期是3年。有效期还满需要继续配制的,申请人则需要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按照原申请配制程序提出再注册申请。因此大家要留意有效期,以免过期了而无法进行再注册。

另外,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按照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等情形之一的也可能会不予再注册。

四、申请资料:

1、近3年来医疗机构制剂临床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总结。

2、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3、证明性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向代理人出具有明确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向受理台提交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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