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佛山市: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培育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组织遴选一批标杆高新技术企业并给予每家200万元资助。
2.禅城区: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3.南海区:对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10万元扶持奖励。
4.顺德区: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当年通过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受理,但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在规定时间已备案的申报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5.高明区:对首次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重新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并被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区级财政补助3万元。
6.三水区:对在我区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新落户我区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20万元;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15万元;企业被认定为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扶持100万元。
佛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1.企业申请佛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佛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9.2020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0 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10.2021年、2022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