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内葡萄种植区域的拓展和品质提升,我国出口葡萄量节节攀升,出口葡萄有什么需要关注的呢?
我国与输入国家/地区签定的双边协议、议定书等有明确规定,或者输入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对输入该国家的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果园和包装厂首先应当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注册登记,海关应当按照规定对输往该国家或者地区的出境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实行注册登记。
出境水果应当向检疫注册登记的包装厂所在地海关申报,按规定提供有关单证及产地供货证明;出境水果来源不清楚的,不予受理申报。
所在地海关根据我国与输入国家/地区签定的双边检疫协议(含协定、协议书、备忘录等)、输入国家/地区进境水果检验检疫规定或者要求,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我国出境水果检验检疫规定、贸易合同和信用证等要求对出境水果实施检验检疫。
出境水果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等有关检验检疫证单,并针对该批货物生成一个电子底账数据号,准予出境。出口商凭电子底账数据通关
出境水果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海关应当向出境水果果、包装厂反馈有关信息。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不在本辖区的,实施检验检疫的海关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所在地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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