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贸易婴幼儿配方奶粉进口清关

  • 发布时间:2023-07-24 16:28:32,加入时间:2023年03月27日(距今4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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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婴幼儿配方奶粉进口清关

近年来,进口的婴幼儿奶粉受国内消费者的青睐,婴幼儿配方奶粉进口清关时,这些问题需要关注。

问: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答:我们常见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属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中,婴幼儿配方食品指适用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满足 0~6月龄婴儿正常营养需要的配方食品,其中,乳基婴儿配方食品,指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

问:婴幼儿配方奶粉与普通奶粉有何区别?

答:婴幼儿配方奶粉是指以乳牛或其它动物乳汁,或其它动植物提炼成份为基本组成,并适当添加营养素,使其总合成份能供给婴儿生长与发育所需要的一种人工食品,相比于普通奶粉,更接近母乳。

小知识

问:监管条件7AB分别代表什么­

答:7-自动进口许可证

A-入境货物通关单

B-出境货物通关单

问:检验检疫R/S分别代表什么­

答:R-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S-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申报要素:

进口清关准备工作

备案

1.属地商检进行收发货人备案

2.属地海关进行进出口商备案

3.进口地商检标签备案

申请文件

1.原产地证书

2.生产国卫生证书

3.生产商成份列表

4.生产商产品检验报告

5.自由销售许可证

6.原包装标签样张,产品标签图片

7.检疫生产商检疫证书

8.经营食品营业执照

9.食品卫生许可证

清关文件

1.发票、箱单、合同、提单

2.商检通关单

3.自动进口许可证

4.食品流通许可证

5.食品标签备案

进口清关注意事项

准入

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目前通过注册的进口乳品生产企业名单共有一千多家境外企业,包括爱尔兰、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荷兰、新西兰等19个国家。

查询路径:

海关总署→“热点”信息栏→进出口食品→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

配方注册

进口的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在我国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产品配方注册手续,并获得其颁发的产品配方注册号。

保质期

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进口。

小知识

问:什么是报检日期?

答:报检日期指的是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

原料控制

含畜禽肉类原料的罐装辅助食品不得来自海关总署公布的《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中。

查询路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检疫要求和警示信息”信息栏

包装

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罐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必须是灌装,不准是大包装。

中文标签

根据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6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合格标签

温馨提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

以及《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三项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于2023年2月22日起正式实施。   

     新国标实施后,境外生产企业应按照新国标生产产品,并出具检测报告。进口企业也需注意,进口前应审核是否符合新国标,不采购、不进口不符合新国标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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