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国家准入,海关总署对拟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并与对方主管当局签署双边协议。
第二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分两种情况
1、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注册
2、企业申请注册
第三步: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
进口食品的进出口商分别想中国海关申请备案
第四步:进境检疫审批
1、合同、发票,箱单等必要的外贸单证;
2、输出国家或地区相关的检疫或卫生证书;
3、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的,提供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4、相关批准文件;
5、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
6、必要时,提供产品的相关检测报告等其他合格证明材料。
第六步:口岸检验检疫
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进口食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认可的场所,经评定合格的,由海关出具合格证明,准予销售、使用。
第七步:后续监管
海关对通过体系评估已获得向中国出口的资格或虽未经过体系评估但与中国已有相关产品传统贸易的国家(地区)开展回顾性审查。
第八步:风险预警
境内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者疫情疫病可能影响到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或者在进出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海关采取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